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现将2018年第三批新增中央驻榕和省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特此通告。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8年第三批新增中央驻榕和省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