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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价费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2018年中央驻榕和省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的通告
2018-06-15 17:22:49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陈媛

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现将2018年中央驻榕和省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闽价通告〔2018〕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福建省物价局

  2018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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