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精神,日前,省发改委会同省住建厅联合下发通知,对我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范围、管理权限、收费标准调整条件、收费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同时为维护业主利益,规定物业买受人可以委托第三方物业服务评估机构对物业服务标准和质量、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