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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价费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2018年第一批新增中央驻榕和省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的通告
2018-09-14 10:16:08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陈媛

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现将2018年第一批新增中央驻榕和省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特此通告。

   福建省物价局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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