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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价费
东南网:福建降低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 平均降低53%
2018-03-29 17:50:22 卢金福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陈媛

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东南网3月29日讯(本网记者 卢金福)记者今日从福建省物价局获悉,该局发布了规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告,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平均降低了53%。通告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据介绍,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由依法设立并按有关规定开展建设工程交易经营服务的机构,在提供交易服务、办理交易手续等相关服务时收取。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收费属重要专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记者注意到,现行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可视实际情况适当下浮,但不得上浮。与原收费标准相比,此次新出台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平均降低53%,将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由原来的2500-68000元/宗,调整降低为现行的2000-25000元/宗,其中最高收费限额由68000元/宗降低为25000元/宗,并明确保障性住房按规定收费标准的70%收取。此次规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预计年可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7000万元。

计费方式由按建安造价或中标价分19个档级定额计费,调整为按中标价分11个档级定额计费,并明确各类建设工程施工、专项材料设备、EPC总承包和PPP等项目招标投标项目服务收费,分别向招标单位收取40%、中标单位收取60%。

福建省物价局表示,针对近年来建设工程交易服务工作实际,在收费项目分类方面,增加了EPC总承包和PPP等项目,并将“勘察设计、监理招标投标”修改完善为“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检测及其他工程服务类招标投标”。在计费基数方面,明确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以每宗建设项目中标价为基数分级计费,没有中标价的按投资额计费;投资额有预算的按预算计费,没有预算的按概算或估算计费。

同时,通告明确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收费单位应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文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计费方法、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相关内容,落实阳光收费各项规定,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此外,还要求收费单位认真落实收费单位情况报告制度,并于每年4月底前书面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报送有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政策执行情况和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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