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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价费
关于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政策解读
2018-03-29 16:44:18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陈媛

一、规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的背景  

根据《福建省定价目录》规定,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属重要专业服务中的垄断性交易服务收费,其服务收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2003年,我局曾制定文件规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原政策已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闽政〔2017〕24号)精神,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9号)、国家和我省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等规定,我局在对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深入调研、严格履行定价程序的基础上,于今年3月出台了《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告》,并于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二、 规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的主要内容  

一是规范收费行为。明确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由依法设立并按有关规定开展建设工程交易经营服务的机构,在提供交易服务、办理交易手续等相关服务时收取。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属重要专业服务收费,有关交易服务机构收取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政府政策等相关规定。  

二是规范收费项目和计费基数。针对近年来建设工程交易服务工作实际,在收费项目分类方面,增加了EPC总承包和PPP等项目,并将“勘察设计、监理招标投标”修改完善为“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检测及其他工程服务类招标投标”。在计费基数方面,明确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以每宗建设项目中标价为基数分级计费,没有中标价的按投资额计费;投资额有预算的按预算计费,没有预算的按概算或估算计费。  

三是规范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明确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现行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可视实际情况适当下浮,但不得上浮。在此基础上,将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由原来的2500-68000元/宗,调整降低为现行的2000-25000元/宗,其中最高收费限额由68000元/宗降低为25000元/宗;计费方式由按建安造价或中标价分19个档级定额计费,调整为按中标价分11个档级定额计费,并明确各类建设工程施工、专项材料设备、EPC总承包和PPP等项目招标投标项目服务收费,分别向招标单位收取40%、中标单位收取60%。

三、规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的主要亮点  

一是能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此次规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在保证基本服务成本得以补偿的基础上,大幅度降低了收费标准。与原收费标准相比,现行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平均降低53%,并明确保障性住房按规定收费标准的70%收取,能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进一步降低实体企业成本,优化我省营商环境。

二是能更好地适应当前服务工作需要。针对近年来各地工作实际,此次规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对有关收费项目、计费基数、计费方式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与原收费政策相比,现行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更加合理,操作性更强,能更好地适应当前建设工程交易服务工作发展的需要。  

三是采取相关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收费单位应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文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计费方法、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相关内容,落实阳光收费各项规定,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同时,要求收费单位认真落实收费单位情况报告制度,并于每年4月底前书面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报送有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政策执行情况和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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