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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价费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福州大学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闽价费〔2018〕40号
2018-02-22 18:19:29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林峰峰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福州大学申请核定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函〔2018〕6号)收悉。根据福州大学旗山校区新建61号楼学生公寓现有设备以及配套管理服务的具体情况,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567号)规定,经研究,现就福州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福州大学新建的61号楼学生公寓4人间的住宿费收费

标准为1200元/生·学年,安装空调收费按照闽价费〔2012〕567号文相关规定执行。

二、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系统收缴,收费资金全额上缴省级财政代管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收费单位应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和收费公示工作,向同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基本情况、收费项目变动情况和年度收费情况,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程序、依据、减免规定、执收方式以及监督举报电话12358。

本函自2018年春季开学起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18年2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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