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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价费
宁德市调整中心城区自来水价格 自明年1月1日起执行
2018-12-29 11:02:51 来源:福建省发改委 责任编辑:张若冰

为合理配置水资源,确保市区供水质量和企业正常运转,宁德市中心城区水价调整。

日前,宁德市物价局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经过成本监审、听证会等法定程序,并经宁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第40次会议研究同意,对市中心城区自来水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案自2019年1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

此次调整包括居民用水阶梯水量以及自来水价格。

其中,居民用水阶梯水量

➤ 第一阶梯水量从20(含)吨/月调整为25(含)吨/月,水价从1.58元/吨调整为1.85元/吨;

➤ 第二阶梯水量从20-30(含)吨/月调整为26-40(含)吨/月,水价从2.37元/吨调整为2.75元/吨;

➤ 第三阶梯水量从30吨以上调整为41吨以上,水价从3.16元/吨调整为4.8元/吨。

■ 对多户共用一表的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执行合表价格,合表价格从1.58元/吨调整为1.95元/吨。

■ 特种行业基础水价从2.8元/吨调整为5元/吨。

■ 其他行业基础水价从2元/吨调整为2.08元/吨。

以上价格均包含0.08元水资源费。

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生活用水价格保持不变,按1.3元/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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