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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价费
泉州市公布2018年春季市直高中课本费、作业本费标准
2018-03-01 15:10:40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林峰峰

近日,泉州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下发《关于泉州市2018年春季市直高中课本费、作业本费标准的通知》,明确泉州市2018年春季市直高中课本费和作业本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内容如下:一是2018年春季市直高中课本费标准为:高一年130元/生˙学期、高二年95元/生˙学期。作业本费标准为18元/生˙学期。二是课本、作业本费标准应按照阳光价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校务公开,在校内通过公示栏、校园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三是课本(含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为必选部分,每学科只能选订一种版本,由学校统一征订。学校应根据课程计划选用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科书,严禁选用教学用书目录以外教材,更不得使用境外教材。同时,严格执行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四是课本、作业本费属于代办费管理范围,必须严格遵循“按实发生、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收入纳入学校财务统一进行分项核算,学校应在学期末及时结算,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泉州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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