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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价费
泉州市局将启动中心市区平价商店平价销售方式
2018-02-12 15:22:55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林峰峰

为稳定春节期间的市场物价,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泉州市局决定从2018年1月31日至2018年3月2日启动平价销售方式(其中蔬菜品种可由平价商店从中选择5种以上)。各平价商店将以价格部门每周公布的同类商品市场均价为基础,按规定的价差幅度下浮,作为平价商品的零售价格。各品种价差幅度为:猪腿肉、肋条肉、鸡蛋5%以上,蔬菜15%以上。同时,每人次购买数量要适当控制,每人次购买量猪肉每个品种不超过1公斤,鸡蛋和蔬菜每个品种不超过2公斤。(泉州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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