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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通气会速递之二:今年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合计降低6.48分钱
2019-07-29 11:10:41 来源:福建省发改委 责任编辑:张若冰

在新闻通气会上,省发改委商品价格管理处副处长王怀庆介绍了我省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情况。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以改革推动降低涉企收费。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清理电价附加收费,降低制造业用电成本,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

这是继2018年实施“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之后,又一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

享受降价红利的一般工商业用户

主要是指除居民生活用电、大工业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之外的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商业用电和非居民用电的用户。

3月7日,国家发改委向各省下发《关于做好一般工商业电价再降低10%第一批政策措施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启动今年降价工作。

3月27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59号),明确将电网企业增值税率税率由16%调整为13%后,省级电网企业含税输配电价水平降低的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原则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省发改委按照国家发改委部署,制定了第一批一般工商业降价方案,并于4月27日印发了《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发改价格〔2019〕249号),从4月1日起执行,本次一般工商业平均降价2.14分/千瓦时,降幅3.31%,测算年降价金额9.58亿元。

5月15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42号),明确主要降价措施:

一是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形成的降价空间。

二是适当延长电网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将电网企业固定资产平均折旧率降低0.5个百分点形成的降价空间。

三是增值税率和固定资产平均折旧率降低后,重新核定的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专项工程降价形成的降价空间在送电省、受电省之间按照1:1比例分配。

四是因增值税税率降低到13%,省内水电企业和核电形成的降价空间。

上述降价措施形成的降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按照国家发改委部署,省发改委开展了第二批一般工商业降价相应方案测算工作,主要涉及的降价措施包括国家发改委规定的第一、第二、第四总共三项措施,并于5月17日印发了《关于继续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19〕318号),从7月1日起执行,本次一般工商业平均降价4.34分/千瓦时,降幅6.71%,测算年降价金额19.37亿元。

今年以来,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合计降低6.48分钱,降幅达到10.02%,年降价金额28.95亿元,并实现了一般工商业用电全省同价。同时,我省也全面完成了工商业用电并价工作,今年继续推进了全省剩余的永泰、古田、尤溪等13个县级电网“大工业用电价格”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归并为“工商业用电价格”,下设“单一制用电价格”、“两部制用电价格”两个子类,其中大工业用户统一执行两部制用电价格,315千伏安以下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执行单一制用电价格,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可选择执行两部制或单一制用电价格,选定后12个月之内不允许调整。

自2018年以来,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两年累计降低13.68分钱,,年降价金额58.64亿元,超额完成《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一般工商业降价目标要求。

针对今年出台的两批次一般工商业降价政策,省发改委积极组织各设区市发改委会同电网企业,做好政策宣传和服务工作,确保降价措施及时得到贯彻落实。从7月1日起今年一般工商业降价政策就将开始全面落实到位,相应电价政策文件省发改委已通过网站予以公开,电网企业也通过营业场所等线下渠道以及95598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及时发布、更新调价政策,认真履行告知义务,确保一般工商业用户知晓电价调整水平、执行方式等内容,增进各方了解降价实效,增加用户降价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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