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数字办发出通知部署开展2019年度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互联网+政务服务”绩效考核工作。
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构建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体系,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提高政府效率和透明度,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9年度福建省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效综〔2019〕2号),今年继续开展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互联网+政务服务”绩效考核。
1 考核内容
2019年度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互联网+政务服务”绩效考核包括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应用、闽政通APP资源对接和保障、电子证照生成和应用、政务数据汇聚共享等4个部分,每个部分均按100分计,取平均分作为“互联网+政务服务”得分。
2 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3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已经省效能办同意,附后。
4 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单位自评上报、日常监测相结合方式。省发改委(数字办)负责组织相关机构采集数据。
5 考核进度
(一)业务培训。2019年7月,集中讲解考核方案和办法。
(二)日常监测。2019年7月起,组织日常监测。
(三)自查自评。2019年12月1日前,各单位向省数字办报送考核内容完成情况自评报告。
(四)结果应用。“互联网+政务服务”绩效考核结果纳入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绩效考评。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做好今年的“互联网+政务服务”绩效工作。
联系人
省数字办 陈晓东 0591-87063232
附:
2019年度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
“互联网+政务服务”绩效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