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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等级考核收费标准的函
2019-07-17 16:36:18 来源:福建省发改委 责任编辑:张若冰

省文旅厅:

你厅《关于重新核准我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等级考核收费标准的函》(闽文旅函〔2019〕138号)收悉。根据《福建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等级考核现状,经研究,现就我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等级考核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制定我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等级考核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等级考核要实行考培分离,培训不与考试挂钩,各有关单位不得以各种方式举办与考试挂钩的强制性培训并收费。考试机构除向考生收取考试费和考务费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在本函执行期限内,国家相关部门若调整考务费收费标准,你厅可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考务费收费标准执行,

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时抄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四、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系统收缴,收费资金全额上缴省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有关收费单位应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和收费公示工作,向同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基本情况、收费项目变动情况和年度收费情况,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程序、依据、减免规定、执收方式。

四、本函自2019年7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前60个工作日,由你厅按规定程序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重新提出收费标准建议。

附件:福建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等级考核收费标准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等级考核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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