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有关部委出台了一系列降本减负政策,省发改委对此高度重视,深入推动落实。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等精神,据可统计数据,预计年减负金额约1.77亿元。
其中,减免不动产登记费预计年减负金额约1.1亿元,降低因私普通护照收费标准预计年减负金额约0.45亿元,降低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预计年减负金额约0.22亿元。
省发改委利用公文交换系统及时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发往各市、县(区)发改委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