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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出台七项政策措施支持氟新材料产业加快发展
2019-06-25 09:39:59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张若冰

6月20日,我市出台七项政策措施,支持氟新材料产业加快发展。

目前,氟新材料已成为发展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新医药等战略新兴产业和提升传统产业所需的配套原材料,对促进制造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出台专项政策措施,旨在充分发挥我市萤石资源优势,通过加快高端无机氟化物、新型含氟制冷剂、含氟聚合物材料、含氟精细化学品产业发展,填平补齐氟新材料产业链,推动产业聚集发展。2019年、2020年,分别计划实现产值50亿元、80亿元,年税收增长10%以上。单个企业完成上缴地方实得税收比上年度增长10%以上,兑现相关扶持政策。

管控资源保障生产。萤石采矿和精粉加工企业不得超过批准的年生产规模进行生产,推进矿产资源向我市优势企业集聚,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对销售到区域外的萤石采矿和精粉加工企业,不再享受我市各项奖励和优惠政策。对已探明储量但尚未办理采矿权的萤石探矿权,支持市县两级成立的国有矿业公司按市场化运作进行收储。对现有采矿权证,除已配置给下游加工企业的外,若采矿权到期的,支持市县国有矿业公司与采矿权人协调,按市场化运作进行收储。

支持新上产业链项目。对符合产业政策的重点氟新材料产业链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支持。新建项目:新引进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企业注册地在我市,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制定“一企一策”予以扶持。技改及扩建项目:对技改完工投产的氟新材料企业,按相关文件规定,对其上缴税收地方实得财力增量部分的40%实行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对列入省级技改项目库中的氟新材料企业,优先申报省级技改基金和专项技改奖励资金。

加大园区配套设施建设力度。按照全市氟新材料产业“一区四园”的总体布局,即三明市氟新材料产业聚集区,建设三元黄砂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吉口循环经济产业园、明溪氟新材料产业园、清流氟新材料产业园等4个专业园区。4个氟新材料园区企业产生的税收增量地方财力实得部分,扣除奖励给企业之外部分,50%返还给园区,用于公用设施项目建设。

推动建立企业联合体。改革氟化工协会运作模式,以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形式,促进项目策划、招商引资、人才培训、行业诊断等方面工作的开展。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在产业链上下游产品互采互购、科技研发平台共享、安全应急救援队伍共建等方面,采取政府补助、受益企业有偿接受服务相结合的形式,为园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

拓宽项目融资渠道。鼓励氟新材料优势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做大规模,优先纳入省、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推动其到境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将鼓励类氟新材料产业项目列入金融机构重点支持范围,鼓励开展股权、自主知识产权质押等信贷业务。充分发挥已设立的明氟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的作用,扩大基金的规模,推动基金公司采取带项目、带研发团队的方式与我市进行合作,撬动更多的社会投资,形成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

支持产业研发创新。鼓励龙头企业设立新型氟新材料产业研发基地,对氟新材料行业新认定的省级、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万元。积极鼓励和引导氟新材料企业整合技术资源建立研发中心,对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氟新材料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万元、100万元。对符合条件并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氟新材料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按照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推进产业人才聚集。定期制定和发布我市年度紧缺急需的氟新材料产业人才引进目录,对引进到企业工作的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学士学位的紧缺急需产业人才,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和500元的补助;对新引进和新评定的高级技师、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的产业人才,给予每人每月500元补助。(李远明 陈永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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