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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长89.86公里!省发改委批复武夷新区至沙县高速公路(南平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019-06-24 16:03:10 来源:福建省发改委 责任编辑:张若冰

近日,省发改委批复武夷新区至沙县高速公路(南平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该项目是《福建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6-2030年)》中第七横武夷新区至厦门的重要组成部分,路线起自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考亭村,设建阳复合式枢纽互通与京台线武夷新区段改线工程相接,线路由徐市镇进入顺昌县境内,经仁寿镇、洋墩乡、蒲上镇,跨鹰厦铁路,设下沙枢纽互通衔接顺邵高速公路,经水南镇、元坑镇、郑坊镇,与武沙高速三明段相接,路线全长约89.86公里。

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的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项目估算总投资97.79亿元。 

项目建设有利于加快完善福建省高速公路网络,构建闽北经闽中至闽南的快速通道,促进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协同发展区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改善区域交通出行条件,带动沿线原中央苏区经济社会发展,增强国防交通保障能力等具有重要意义。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武夷新区至沙县高速公路(南平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请求审批武夷新区至沙县高速公路工程(南平段)可行性研究报告(修编稿)的请示》(南发改基础〔2019〕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是《福建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6-2030年)》中第七横武夷新区至厦门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建设有利于加快完善福建省高速公路网络,构建闽北经闽中至闽南的快速通道,促进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协同发展区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改善区域交通出行条件,带动沿线原中央苏区经济社会发展,增强国防交通保障能力等具有重要意义。同意建设武夷新区至沙县高速公路(南平段)工程(项目代码:2017-350721-54-01-063018)。

二、项目建设地点:建阳区、顺昌县。

三、项目建设单位:南平武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本项目路线起自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考亭村,设建阳复合式枢纽互通与京台线武夷新区段改线工程相接,线路由徐市镇进入顺昌县境内,经仁寿镇、洋墩乡、蒲上镇,跨鹰厦铁路,设下沙枢纽互通衔接顺邵高速公路,经水南镇、元坑镇、郑坊镇,与武沙高速三明段相接。路线全长约89.86公里,全部为新建线路。

全线在建阳(复合枢纽)、徐市、仁寿、洋墩(岚下)、浦上、下沙(枢纽)、顺昌南、郑坊8处设置互通式立交。在徐市、元坑设置2处服务区。同步建设必要的互通连接线及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

项目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的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互通及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其它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规定。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97.79亿元(静态投资约为92.62亿元)。省政府同意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经营管理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文件规定。

六、项目建设工期:36个月。

七、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本项目单位决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服务等采购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项目单位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审查并同意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结论,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九、在后续阶段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和水源保护地调查,进一步优化路线方案设计和平、纵线形,尽可能减少占用耕地。

(二)根据区域公路网及城镇规划,结合交通流量分析预测,进一步优化互通式立交及连接线布设方案,做好与相关公路的衔接和工程界面的划分。

(三)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等部门意见,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和防洪、安全生产措施。

(四)落实资本金来源,细化年度资金平衡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进一步完善PPP实施方案,按照相关程序,规范执行。

十、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公路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十一、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合理掌握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十二、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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