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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价费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数字电视机顶盒IC卡补卡工本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9-04-23 15:53:27 来源:福建省发改委 责任编辑:张若冰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有线电视收费行为,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7〕56)规定,经研究,现就降低数字电视机顶盒IC卡补卡工本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数字电视机顶盒IC卡补卡工本费是指用户因丢失、损坏等原因需要补办数字电视机顶盒IC卡的而收取的费用,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最高限标准为12元/张,你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上限标准的基础上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你司应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落实阳光收费各项规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数字电视机顶盒IC卡补卡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服〔2016〕173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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