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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价费
【提醒】不得提价!福安市对春运价格作出这些政策提醒
2019-01-21 08:43:44 来源:福建省发改委 责任编辑:张若冰

1 月16日下午,福安市物价局召开了2019年春运期间农村客运班车、城市出租车、公交车价格提醒会,市工信局、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及福安市共15家客运、出租、公交公示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印发了《福安市物价局关于2019年春运期间我市农村客运班车、城市出租车、公交车不得提价的通知》,要求各企业春运期间必须做到三个“严格执行”。

■ 一是严格执行道路旅客运输价格和客运燃油附加费有关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道路班车客运价格不得突破省规定的上限车型运价;在运价政策规定范围内调整实际执行票价的,客运企业应提前向社会公示票价,并保持票价的相对稳定。

■ 二是严格执行客运出租汽车(旅游出租汽车)运价政策。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应严格按照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规定的运价标准执行,不得自行提价、随意要价,严禁不按出租车计价器计费乱涨价,严禁在出租车计价器上作弊。

■ 三是严格执行客运票价明码标价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客运站、运营客车的显著位置明码标识客运票价,客运出租汽车(旅游出租汽车)必须张贴出租车租价牌,并保持租价牌清晰整洁。

会议进一步明确了价格违法行为处罚的相关规定,同时要求各经营者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春运期间,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大对客运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乱收费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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