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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价费
龙岩市物价局调解一起转供电价格纠纷案
2018-12-14 15:06:12 来源:福建省发改委 责任编辑:张若冰

近日,商户郭先生来访反映其店铺公供电由小区自管小组转供,郭先生认为自管小组收取的电费存在加价行为,要求按国家标准收取电费。

接到投诉后,龙岩市物价局第一时间约见了自管小组负责人了解情况同时前往该小区所在的社区调查了解。在了解自管小组负责人、商户双方的调解意愿后,组织双方在龙岩物价局会议室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根据收集的资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分别向双方当事人宣传解释相关的转供电收费政策,明确转供电主体不得通过提供转供电服务获利且应每月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电费收缴明细,主动接受用户监督。经过几次沟通调解,最终自管小区负责人和商户达成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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