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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价费
莆田市物价局落实五项降价措施降低用电成本取得明显成效
2018-11-12 09:18:25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张若冰

1,取消临时接电费和降低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至10月底共清退855家临时接电用户,退还临时接电费5229.77万元,退费率达96.75%,减轻企业用电成本;一家“三余”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减半收费。

2,取消电网企业收取的变电站间隔占用费、计量装置校验费、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设备费、电卡补办工本费、复电费、更名过户费等六项收费项目。至9月底清退校验费11户退费金额220元,退还负控费46户退还金额12.75万元。

3,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全市已四次下调目录电价共计每千瓦时0.079元,平均下降幅度11.31%,4-10月份全市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成本约7613万元。

4,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至10月底大部分转供电主体已整改到位没有加价行为,经督查发现一家转供电主体有加价行为,目前正在整改拟清退四次降价的电费约55万元。经清理规范,每月可减轻转供电终端用电户用电成本约200万元(含降电价0.0792元/千瓦时)。

5,开展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加价督查工作和转供电环节收费专项检查,确保一般工商业用电降价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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