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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价费
福州市五城区调整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2018-11-05 16:35:57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张若冰

因中海福建天然气门站价格上调0.40元/立方米,按照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根据城市燃气公司和用户分别承担20%和80%上游购气成本上涨的原则,福州市五城区调整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本次调整情况:

非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3.18元/立方米调整为3.50元/立方米,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

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基础销售价格由现行3.18元/立方米调整为3.50元/立方米,自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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