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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价费
周宁县物价局调解一起房地产物业服务费收费过高案件
2018-11-01 16:08:26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张若冰

 10月19日,周宁县物价局接到12358热线转办的房地产前期物业服务费过高案件,诉求人何某等24人联名反映在周宁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购房合同没有具体约定的情况下,要收取前期物业服务费1.70元/平方米。何某等人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收费太高,与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生了价格争议,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接到12358热线转办函后,周宁县物价局第一时间约见了购房业主代表,并联合县住建局约谈了开发建设企业和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了解价格争议相关情况。同时深入4家有可比性的物业公司调查了解。

    根据收集的资料,分别向双方当事人宣传解释相关的收费政策及现有物业公司服务情况、收费标准,并进行了多次沟通调解。最终开发建设企业和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将物业服务等级由一级降为二级,前期物业服务费也由1.70元/平方米降到1.36元/平方米,本次调解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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