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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价费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福建师范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函
2018-09-12 09:58:43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陈媛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福建师范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函〔2018〕103号)收悉。鉴于福建师范大学与英国哈德斯菲尔德大学合作举办通信工程专业(4+0模式)本科层次教育,其办学模式和学制管理方面有一定的特殊性,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4〕352号)规定和福建师范大学与英国哈德斯菲尔德大学合作办学协议、生均办学培养成本的测算情况,经研究,现就制定福建师范大学与英国哈德斯菲尔德大学合作举办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福建师范大学与英国哈德斯菲尔德大学合作举办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45000元/生.学年。

 二、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系统收缴,收费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收费单位应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和收费公示工作,向当地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基本情况、收费项目变动情况和年度收费情况,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程序、依据、减免规定、执收方式以及监督举报电话12358。

 本函自2018年秋季招生入学时开始执行,试行期2年,试行期届满依法开展成本监审,由你厅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988号)第九条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按(闽价费〔2014〕352号)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批。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18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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