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聚焦
阳光价费
芗城区局调整辖区内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2018-09-11 17:20:30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陈媛

芗城区局于9月4日今年秋季入学起,芗城区调整区属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允许下浮,下浮幅度不限。其中学费:漳州新城学校小学学费最高限价为8400元/生.学年;漳州市光华学校、漳州市崇文学校、芗城区育青学校小学学费最高限价为4400元/生.学年;漳州市光华学校、漳州市崇文学校初中学费最高限价5900元/生.学年。住宿费:漳州新城学校小学住宿费39平方米12人间(全托)最高限价1000元/生.学年;39-78平方米16-32人间(午休)最高限价750元/生.学年;漳州市光华学校、漳州市崇文学校小学、初中住宿费8人间及8人间以下最高限价740元/生.学年。此标准不分新生、老生,统一执行新的收费标准,有效期3年。此外,芗城区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也进行调整。调整为:市级示范园410元/生﹒月;区级示范园230元/生﹒月;普通园210元/生﹒月;不分幼儿入园时间统一按新的收费标准执行。(芗城区局)

相关新闻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 华林路84号 福建日报大厦 电 话: 0591-86605221 0591-86623905 传 真: 0591-86600330 E-mail: czicpa@czicp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