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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价费
龙海市局调整辖区内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2018-09-11 17:18:24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陈媛

龙海市局于9月4日按照《福建省政府定价价格行为实施细则》要求,经龙海市政府研究同意,适当调整辖区内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即从2018年秋季入学起,每生每月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省级示范园460元,漳州市级示范园400元,龙海市级示范园230元,普通幼儿园200元。在调整收费标准同时,龙海市政府还提出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工作。一是教育局、财政局研究制定出台幼儿园办学管理激励机制,调动各类公办幼儿园“创优晋级”的积极性,努力提高公办幼儿园办学水平,促进本市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健康持续发展;二是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监督和管理,引导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的教育收费政策;三是各幼儿园要继续实行阳光价费工作,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依据、减免规定、执收方式及监督电话12358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龙海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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