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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价费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福建中医药大学学生宿舍住宿收费标准的函
2018-09-11 09:51:19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陈媛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福建中医药大学申请核定先锋金山花园学生宿舍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函〔2018〕116号)收悉。根据福建中医药大学先锋金山花园3号楼402、403单元学生宿舍现有设备以及配套管理服务的具体情况,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567号)规定,经研究,现就福建中医药大学先锋金山花园3号楼402、403单元学生宿舍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福建中医药大学先锋金山花园3号楼402、403单元学生宿舍的住宿收费标准均为1000元/生.学年。其中,402单元每套居住不超过12人,403单元每套居住不超过9人。

 二、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系统收缴,收费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收费单位应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和收费公示工作,向当地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基本情况、收费项目变动情况和年度收费情况,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程序、依据、减免规定、执收方式以及监督举报电话12358。

 四、本函自2018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18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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