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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继续采取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08-29 16:14:12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陈媛

各设区市物价局(发改委),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1191号),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继续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调整后价格详见附件1-16,从2018年8月20日起执行。

 二、继续推进工商业用电并价。华安、沙县、宁化、清流、明溪、建阳、政和、松溪等8个县电网“大工业用电价格”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归并为“工商业用电价格”,下设“单一制用电价格”、“两部制用电价格”两个子类,其中大工业用户统一执行两部制用电价格,315千伏安以下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执行单一制用电价格,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可选择执行两部制或单一制用电价格,选定后12个月之内不允许调整。

 三、各设区市物价局(发改委)要会同电网企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服务工作,同时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确保本次降价措施及时得到贯彻落实。各地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1.福建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附件点击下载.rar

 2.福州市各县级电网销售电价表

 3.宁德市各县级电网销售电价表

 4.泉州市各县级电网销售电价表

 5.漳州市各县级电网销售电价表

 6.龙岩市各县级电网销售电价表

 7.三明市各县级电网销售电价表

 8.南平市各县级电网销售电价表

 9.福建省电网输配电价表

 10.福州市各县级电网输配电价表

 11.宁德市各县级电网输配电价表

 12.泉州市各县级电网输配电价表

 13.漳州市各县级电网输配电价表

 14.龙岩市各县级电网输配电价表

 15.三明市各县级电网输配电价表

 16.南平市各县级电网销售电价表

   福建省物价局

   2018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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