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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函
2018-08-24 10:41:42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陈媛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申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函》(闽交财函〔2018〕59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和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考试考务费的复函》(财税〔2018〕66号)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按照附件规定执行。

 二、在执行期限内,国家相关部门若调整考务费收费标准,你厅可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考务费收费标准执行,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时抄送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三、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系统收缴,考务费全额上缴中央国库,考试费全额上缴省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有关收费单位应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和收费公示工作,向当地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基本情况、收费项目变动情况和年度收费情况,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程序、依据、减免规定、执收方式以及监督举报电话12358。

 五、本规定自2018年9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试行期满前60个工作日你厅应按照规定程序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988号)第九条规定,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重新提出制定收费标准的建议。

 附件: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表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18年8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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