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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价费
秀屿区发改局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行为检查工作
2018-07-31 17:19:37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陈媛

一是迅速组织实施。按照省、市物价局统一部署安排,秀屿区发改局印发《莆田市秀屿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行为检查的通知》(莆秀发改〔2018〕125号),明确了检查步骤、检查重点以及检查要求,按属地管辖的原则组织开展辖区医疗服务价格行为检查工作。二是迅速组织布置。会同卫计部门召开医疗服务价格行为检查工作会议,辖区各医疗机构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以及局各股室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了省、市物价部门文件精神,并进行政策提醒,部署安排自查自纠工作。三是迅速组织检查。根据“双随机”抽签结果,迅速组织开展检查。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对3个单位(秀屿区医院、东庄卫生院、东峤卫生院)进行了检查,严格对照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以及省、市、区检查的检查重点,有针对性地对医疗服务机构的价费公示、收费标准等进行检查,取得工作成效。

  (秀屿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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