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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价费
福州市多举措降低企业水电气成本
2018-07-31 16:19:01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陈媛

一是在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中按行业用水定额确定用户用水定额标准;二是在贯彻落实我省降低企业用电费用基础上,积极组织福州市工业用电大户直接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继续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特定企业在特定时期内执行丰、弃水期电价;三是合理确定城市燃气公司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积极协调福州华润燃气公司规范对工业用户实行“阶梯气价”,对煤改气工业用户和用气量较大的10家大工业用户实行优惠气价等措施。上半年福州市共落实降低企业水电气成本2.8亿元。(福州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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