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聚焦
阳光价费
南平市局落实市软件园区有关企业用电价格优惠政策
2018-06-25 15:17:34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陈媛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工业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意见》(闽政办〔2018〕9 号),对入驻南平市软件园区内的软件企业,或者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年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软件企业,实行电价扶持措施:一是软件园企业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二是软件园企业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3年内暂免收基本电费。三是软件园企业用电峰谷时段划分调整为高峰和低谷两个时段,其中高峰时段为8∶30—11∶30、14∶30—17∶30和19∶00—21∶00,其余时段为低谷时段,高峰时段电价按平时段电价上浮20%执行;低谷时段电价按平时段电价下浮50%执行。四是鼓励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与发电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南平市局)

相关新闻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 华林路84号 福建日报大厦 电 话: 0591-86605221 0591-86623905 传 真: 0591-86600330 E-mail: czicpa@czicp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