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聚焦
阳光价费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集美大学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函
2018-06-25 12:05:22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陈媛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等相关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函〔2018〕58号)收悉。根据华侨大学厦门校区凤凰苑、刺桐苑、莲苑、梅苑学生公寓现有设备以及配套管理服务的具体情况,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567号)规定,经研究,现就华侨大学厦门校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华侨大学厦门校区凤凰苑(1号、2号、4号楼)、刺桐苑(1号、2号、4号楼)、莲苑、梅苑学生公寓楼6人间的住宿收费标准均为800元/生.学年。另外,学生公寓安装空调按照闽价费〔2012〕567号文件相关规定加收70元/生.学年(6人间)。

 二、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系统收缴,收费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收费单位应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和收费公示工作,向当地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基本情况、收费项目变动情况和年度收费情况,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程序、依据、减免规定、执收方式以及监督举报电话12358。

 四、本函自2018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18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新闻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 华林路84号 福建日报大厦 电 话: 0591-86605221 0591-86623905 传 真: 0591-86600330 E-mail: czicpa@czicp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