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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8-06-15 17:14:09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陈媛

各市、县(区)物价局(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国市监价监〔2018〕5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重点

此次涉企收费专项检查范围与重点按照国市监价监〔2018〕56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对列入我省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检查的海关、税务部门及行业,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检查,切实减轻企业在通关、报检、纳税环节的负担。稳步扎实开展各领域涉企收费检查,对企业反映较为突出的涉企收费行为进行重点检查与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果。同时,全面规范涉企收费行为,重点检查未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公示内容不规范,继续收取取消、停征、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自行提高收费标准、延长收费时限、增加收费频次等各类违规收费行为。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保障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市监价监〔2018〕56号文件要求,成立涉企收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林作明(福建省物价局局长)

副 组 长:魏明镇(福建省物价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分局,具体承担日常工作。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分局局长魏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分局副局长范光钱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检查方式

按照国市监价监〔2018〕56号文件要求,此次检查由省物价局统一部署。检查采取下查一级的方式,由省物价局组织力量对省本级及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海关、税务有关涉企收费单位开展直接检查;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力量对所辖县(市、区)涉企收费单位开展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省物价局检查工作由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分局负责组织实施。组成三个检查组,通过“双随机”方式确定检查组成员和检查地区(福州开展试点检查除外),并全程跟踪指导全省涉企收费检查工作。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积极配合,指定1至2名检查骨干协同检查。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开展本地区涉企收费检查的同时,按照《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检查的通知》(闽价检〔2018〕48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开展进出口环节收费检查的通知》(闽价检〔2018〕49号)要求继续做好相关工作。

(三)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价格行政人员执法廉洁自律规范》。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和规范,按时报送检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填写各类表格,于2018年11月1日前,上报工作总结、收费检查档案(见国市监价监〔2018〕56号文件附件2)、检查情况统计表(见国市监价监〔2018〕56号文件附件3、4)以及1个典型案例,并通过12358价格监管

平台上传相关资料电子版。

联 系 人:康翀 江玲 段静 林晓晶 王颖嘉

联系方式:0591-87813323,87814624,87816454

传 真:0591-87848601

   福建省物价局

   2018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

  全国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国市监价监〔2018〕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近年来,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持续深入开展涉企收费检查,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目前仍存在一些企业反映强烈的违规收费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实体经济发展。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对2018年经济工作的部署,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和整治力度,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内容

涉企收费点多面广,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涉企收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本通知所列检查重点,稳步扎实开展工作。今年的检查要切实做到:企业反映突出的违规收费问题得到规范,涉企收费秩序持续好转,企业不合理负担进一步减轻。

(一)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执行情况。2017年,财政部公布了全国性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要对照目录清单,重点查处未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公示内容不规范,继续收取取消、停征、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自行提高收费标准、延长收费时限、增加收费频次等各类违规收费行为。

(二)企业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要重点查处违反国务院和各地人民政府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规定,将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转嫁企业承担等行为。二是电子政务平台有关收费。根据规定,无论行政机关是否直接运营、直接投资、直接收费,电子政务平台均不得收取任何经营服务性费用。要重点查处通过电子政务平台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电子介质成本费等名义收取费用,强制或变相强制购买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等行为。要结合近年来检查情况,对海关、建设、公安、交通等重点行业“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果。三是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要重点查处代行政府职能或者利用行政资源自立项目收费、强制收费等行为。

(三)物流领域相关收费。一是铁路收费。要重点查处铁路货运领域将职责内的工作另行设立收费项目并收费、继续收取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等行为。二是港口收费。要重点查处违反《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将引航交通费转嫁给船方承担等行为。三是公路收费。要重点查处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擅自设立收费站点收费,未执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等减免优惠政策,以及高速公路救援等单位超过政府定价标准收费等行为。

(四)融资过程相关收费。要重点查处商业银行利用贷款强势地位捆绑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将信贷业务中开展的尽职调查、贷款发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等应尽的工作内容转变为收费项目,将商业银行自身应承担的费用转嫁企业承担,以及未执行收费减免优惠政策等行为。

二、检查组织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对此次专项检查进行统一部署,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直接组织实施。此次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检查准备阶段(6月15日前完成)。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前期调研,摸清底数,针对本地区的突出问题制定检查方案。要对涉及的检查行业的政策文件全面梳理,明确不符合规定的文件不得作为收费依据。要对检查人员集中培训,统一思想认识,统一政策界限,统一执法尺度。

(二)检查实施阶段(9月30日前完成)。为集中力量,突出效果,市场监管总局指导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通过“两个50天”的统一行动,对重点行业集中检查。从6月中旬到8月上旬(第一个50天),重点对交通、住建、自然资源(国土)等部门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从8月中旬到9月底(第二个50天),重点对商业银行、税务、生态环境(环保)等部门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完成市场监管总局布置任务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区实际,选择企业反映较为突出的部门、行业进行检查。

(三)整改规范阶段(11月15日前完成)。各省级价格

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好案件处理及整改规范工作。要督促相关部门废止、修订与违规收费有关的文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行政行为和工作流程,建立规范涉企收费的长效机制,切实做到源头治理。

(四)梳理总结阶段(11月30日前完成)。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总结检查经验、成效及不足,梳理存在的主要违规收费问题,剖析难点、研判形势,提出下一步工作方案。汇总各被查单位收费检查情况,形成被查单位“收费检查档案”。

三、检查工作要求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进取,攻坚克难,务求实效,确保涉企收费检查工作圆满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涉企收费检查作为本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好抓实,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制定具体检查方案,选派精干力量,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相关责任,按规定时间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此次检查任务。

(二)强化社会监督。要制定宣传方案,宣传涉企收费政策,鼓励社会各界通过12358价格监管平台等,积极提供违法线索,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在有举报必查、有线索必查的基础上,开展随机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情况及结果。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三)创新执法理念。要切实树立“检查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的执法理念,改变“就检查论检查、就执法论执法”的陈旧观念。将严格依法执法与督促废止违规收费文件、对外公告取消收费、加强内部收费管理、建立有效监管机制等结合起来,做到公开透明,源头治理。

(四)形成监管合力。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主动向政府汇报检查情况。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加强与纪检、财政、审计、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注重建立长效机制,提升检查的整体成效。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价格主管部门管辖的问题,及时书面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

(五)按时报送总结。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于2018年11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收费检查档案、检查情况统计表以及3个典型案例,通过12358价格监管平台报送至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将对各地检查总结、数据统计、典型案例等报送情况予以通报。

 附件:1.各省份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检查安排表

     2.收费检查档案报送格式

     3. 省2018年涉企收费检查统计表

     4. 省2018年涉企收费检查规范情况统计表

   市场监管总局

   2018年5月2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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