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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印尼合同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闽价商〔2018〕108号
2018-06-08 18:05:27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陈媛

各设区市物价局(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批复精神,经研究,现就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印尼合同天然气门站价格通知如下:

  一、销售给燃气电厂的门站价格为73.4513元/吉焦(折2.803元/立方米)。

  二、销售给城市燃气公司的门站价格(含燃气电厂置换气量)为56.0999元/吉焦(折2.141元/立方米)。

  三、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

  2018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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