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德市物价局转发福建物价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行为检查的通知》(宁价检〔2018〕62号)文件精神,福安市局会同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召开辖区范围内管辖的医疗机构政策提醒会并发放《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5月24日,福安市局在各医疗机构自查的基础上开展为期半个月的医疗服务价格行为专项检查工作。主要按照:一是否存在未经有权机关批准自立收费项目或算定标准收费行为;二是否存在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三是否存在提前或滞后执行新调整收费项目或收旨标准的行为;四是否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五是否存在误导性价格标示等价格欺诈行为;六是否存在已被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但仍未纠正的行为;七是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等七个方面。重点检查医疗机构2017年1月1日以来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福安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