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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福建落实16项减税降费措施 预计将新增减税降费180亿元
2018-05-25 12:03:47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陈媛

东南网5月23日讯(本网记者林先昌)“今年,福建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以政府收入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加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乘法’,全省预计将新增减税降费180亿元左右。”这是今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2018年福建省减税降费政策举措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发布会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物价局联合举行。

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黄剑青介绍了2018年我省进一步落实一批减税降费政策,包括实施减税、降费、减负三个方面内容共16项政策措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着力点是实体经济,供给侧改革是主攻方向,减税降费政策的持续实施,将切实让利于企业、服务于实体经济,为我省实现经济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七大减税举措 切实让利于企业

在减税方面共有7项举措:调整增值税税率,按照三档并两档的方向简并税率,自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执行17%税率的行业降至16%,将交通运输业等执行11%税率的行业降至10%;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自5月1日起,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今年年底前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实施部分企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一次性退还政策。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目前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在研究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

同时,落实国家新出台的6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是对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二是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三是自1月1日起,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四是自1月1日起,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 年;五是自1月1日起,将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从2.5%提高至8%;六是自1月1日起,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可按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 年的当年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另外,减免营业账簿印花税。自5月1日起,对按照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5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减征物流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自5月1日起,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限额内税前扣除;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七项降费举措 切实服务于实体经济

黄剑青介绍,降费方面共7项举措,包括降低残保金征缴水平、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阶段性停征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等。

降低残保金征缴水平方面,自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平工资的3倍降低为2倍。其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平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平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平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自7月1日起,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在2017年7月起降低25%的基础上,再统一降低25%。降低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自5月1日起,收费标准平均降低53%,其中:最高收费限额由原来的6.8万元/宗降低为2.5万元/宗,保障性住房按规定收费标准的70%收取。期限为3年。

阶段性停征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在2017年5月1日起对工业企业停征江海堤防维护管理费2年政策的基础上,自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对物流企业暂停征收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阶段性停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暂停征收地方水库移民扶持资金中的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

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自5月1日起,下调工伤保险基金费率。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企业可按现行费率的80%缴纳工伤保险费;对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统筹地区,企业可按现行费率的50%缴纳工伤保险费。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将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低至1%的阶段性下调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

减负:降低企业用电成本、降低车辆通行成本

在减负方面共2项举措:降低企业用电成本、降低车辆通行成本。

在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方面,一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企业自发自用电量所缴纳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地方水库移民后期资金的省级留成情况进行奖励。二是对一季度总产值现价同比增长9%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用电量同比增长的给予奖励及新项目投产纳统的制造业企业用电量给予奖励。

在降低车辆通行成本方面,一是鼓励物流车辆使用闽通卡电子支付方式,对使用记账卡的车辆实行通行费减征2%,使用储值卡的车辆实行通行费减征5%。二是对大型货运车辆试行区间差异化收费。对G3-G25京台闽浙界至长深闽粤界路段等四条路线,对路段内行驶的30吨以上大型货运车辆实行“递远递减”的阶梯计费方式,最高减征50%。三是全面落实“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给予免征通行费。四是加大对集装箱车辆通行优惠幅度,对承运我省沿海港口装(卸)船货物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统一按车型分类标准征收车辆通行费。

五措施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运行稳定

黄剑青说,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减税降费政策,推进高质量发展实施赶超战略,福建多措并举,采取包括构建部门联动协调机制等,强化预算管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见效。

据介绍,省财政厅还出台了五条具体措施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运行稳定。一是实施减税降费政策形成的一般公共预算减收,通过加大培植财源、增收节支等方式予以弥补。一般公共预算中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专项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减免后,要求同级财政部门结合部门履职实际工作量核定必要性支出,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范围。

同时,降低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形成的减收,按照以收定支的规定,相应减少有关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预算;实施降费政策形成的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等收入减收,通过基金结余弥补;清理规范中介机构和社团等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规定需转由政府部门承担的必要行政成本支出,由财政部门核实后纳入预算安排。

另外,省级财政部门将加大对财力薄弱、减收较大市县转移支付力度,减少减税降费政策对基层财政运行影响,支持基层财政兜牢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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