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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价费
福州市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2018-05-22 11:01:37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陈媛

自2018年4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每千瓦时下调0.0163元;同时今明两年暂免收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每千瓦时0.05分钱,在此期间,非市场化用电(除居民、农业排灌外)价格在同时期目录销售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05分钱。两项合计2018年可减轻福州市一般工商业用电费用1.3亿元。

  (福州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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