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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价费
各地价格部门开展纪念《价格法》二十周年宣传活动
2018-05-15 10:00:16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陈媛

泉州市局一是设置宣传专栏。在泉州价格信息网、泉州市物价局微信公众号上设置《价格法》实施二十周年宣传专栏。二是发表署名文章。以局领导署名文章的形式发表在《中国改革报》、泉州价格信息网、泉州市物价局微信公众号、泉州价格简报上。三是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联合鲤城、丰泽、洛江等价格主管部门在人流量大的区域开展现场咨询活动。四是开展价格法律知识有奖竞答活动。五是安排泉州电视台或泉州晚报进行专题采访。协调泉州电视台、泉州晚报,由局领导接受采访,介绍价格法治工作成效。六是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利用市区大型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LED显示屏滚动播出价格法实施二十周年宣传标语。七是发送宣传短信。通过移动短信平台向CPI、服务对象、民评代表、行风评议员、全体干部职工以及大型商场、农民市场的经营者、消费者发送宣传短信约10万条。八是投放公交车拉手公益广告。

莆田市局一是成立宣传活动领导小组,由莆田市发改委黎副主任任组长,林副调研员任副组长,各科室、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共同做好本次纪念活动的各项工作。二是通过莆田电视台在4月25日至5月3日滚动播放宣传标语。三是结合“五一”节日期间开展的各项价格监督检查,进街道、社区、车站、码头、景区等人流密集地点,向广大民众、执法相对人发放价格政策宣传单、提醒函等,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四是结合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报告工作,组织市直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学习、宣传、贯彻近期新修订的《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五是号召全局和县区物价部门干部职工、退休干部积极参加省物价局组织开展的“我的价格故事”主题征文活动。

宁德市局于4月26上午在宁德财富广场举办了价格法律法规现场咨询会。市区18名价格执法人员分为3组,一组深入企业商家,开展价格服务进企业活动;一组在活动现场发放价格宣传材料,现场接受群众投诉咨询;另一组向周边群众普及价格法律常识,引导群众树立价格维权意识。活动当天共发放价格宣传材料353份,现场接受并解答群众关于管道燃气安装费、物业收费等价格咨询13件。通过宣传,使广大市民更加了解和掌握了价格垄断、明码标价、虚构原价、价格欺诈等基本知识和价格法律法规政策,提高价格维权能力。

东山县局一是成立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局领导任组长,局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二是制定宣传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的时间、基本内容和目标,确定宣传活动的主要形式。三是营造活动氛围,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开展价格法治宣传活动,在发改大楼LED屏发布纪念《价格法》实施二十周年宣传标语,在宣传公示栏粘贴彩页问答价格政策。四是开展旅游市场巡查。联合东山县旅游局开展“五一”旅游市场价格巡查,提醒告诫各经营单位要诚信经营。

丰泽区局一是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利用单位、商家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在丰泽区8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领袖天地购物中心滚动播放《价格法》实施二十周年宣传标语和相关宣传活动信息。二是开展走访宣传活动。现场发放《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宣传资料,并在社区街道设立咨询台,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投诉。三是开展市场价格巡查。组织人员对辖区麦德龙购物商场、新华都商场、百汇商场、永相逢超市等大中型商场、超市的促销商品价格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商家是否真正做到明码标价;是否存在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宣传检查。并加强对旅游景区、餐饮等行业市场价格巡查力度。

德化县局一是在瓷都广场、县城主要街道、社区以及18个乡镇等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电子显示屏滚动宣传,营造宣传氛围;二是通过门户网站、手机短讯、微信、县有线电视台等媒体和价格服务网点、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站宣传价格政策法规,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价格政策法规知识的知晓率;三是结合开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活动,派出3名工作人员在瓷都广场分发《价格法》等宣传材料、受理群众咨询。四是结合开展“五一”期间市场价格巡查,向经营者宣传价格政策法规,增强经营者价格自律意识,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

长汀县局一是在社区主要街道悬挂大幅宣传标语5条;二是编印了《价格法》、《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明码标价规定》等宣传材料300多份,深入门店、社区,把价格法律法规知识送进千家万户;三是设立咨询点,分发价格宣传材料,现场解答群众关心的价费问题,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增强群众维权能力,提高全社会的价格法治意识,进一步推进依法治价。(省局办公室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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