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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价费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高等学校学生计算机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8〕91号
2018-05-04 15:26:41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陈媛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延长我省高等学校学生计算机应用水平等级考试收费有关文件有效期的函》(闽教财函〔2018〕29号)收悉。根据近3年我省高校学生计算机等级考试费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经研究,现就高等学校学生计算机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计算机等级考试费收费标准计算机等级考试费(含报名、笔试、机考、发证)不分等级统一核定为每生32元。其中,17元上缴省级考试机构用于命题、印卷(含制作机考软件)、改卷、发证等开支;15元留作开考的高校用于组织报名、监考等开支。收取考试费后,不得再向考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上述考试费仅适用于高校在校学生自愿参加计算机等级考试,任何与毕业挂钩的强制性计算机等级考试不得收费。 

三、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系统收缴,收费资金上缴省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收费单位应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和收费公示工作,向同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基本情况、收费项目变动情况和年度收费情况,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程序、依据、减免规定、执收方式以及监督举报电话12358。

五、本函自2018年5月2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前2个月,由你厅按规定程序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重新提出收费标准建议。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18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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