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聚焦
阳光价费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价费〔2018〕85号
2018-04-28 16:42:09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陈媛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申请重新核定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人社函〔2018〕119号)收悉。根据《福建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省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鉴于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笔试改为机考,重新制定我省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91元/科·人,其中上缴中央考务费标准11元/科·人、考试费标准80元/科·人。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包括经济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共2科。

    二、在执行期限内,国家相关部门若调整考务费收费标准,你厅可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考务费收费标准执行,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时抄送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考试机构除向考生收取考务费和考试费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系统收缴,收费资金全额上缴省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有关收费单位应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和收费公示工作,向当地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基本情况、收费项目变动情况和年度收费情况,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程序、依据、减免规定、执收方式以及监督举报电话12358。

    五、本函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届满前2个月,由你厅按规定程序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重新提出收费标准建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经济专业等11项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价费〔2017〕325号)中有关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规定同时废止。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18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新闻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 华林路84号 福建日报大厦 电 话: 0591-86605221 0591-86623905 传 真: 0591-86600330 E-mail: czicpa@czicp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