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申请重新核定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人社函〔2018〕119号)收悉。根据《福建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省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鉴于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笔试改为机考,重新制定我省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91元/科·人,其中上缴中央考务费标准11元/科·人、考试费标准80元/科·人。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包括经济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共2科。
二、在执行期限内,国家相关部门若调整考务费收费标准,你厅可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考务费收费标准执行,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时抄送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考试机构除向考生收取考务费和考试费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系统收缴,收费资金全额上缴省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有关收费单位应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和收费公示工作,向当地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基本情况、收费项目变动情况和年度收费情况,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程序、依据、减免规定、执收方式以及监督举报电话12358。
五、本函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届满前2个月,由你厅按规定程序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重新提出收费标准建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经济专业等11项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价费〔2017〕325号)中有关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规定同时废止。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18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