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移民开发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福建工程移民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函》(闽政移函〔2018〕21号)收悉。鉴于福建工程移民职业技术学校为扩大办学规模,改善教学条件,解决学生住宿问题,因而租用福建技师学院闽侯校区学生公寓开展办学,提供学生住宿等实际情况,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567号)规定,经研究,现就福建工程移民职业技术学校租用福建技师学院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福建工程移民职业技术学校租用福建技师学院闽侯校区A栋2号楼学生公寓4人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200元/生·学年,6人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950元/生·学年。安装空调收费按照闽价费〔2012〕567号相关规定执行,即4人间100元/生·学年、6人间70元/生·学年执行。
二、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系统收缴,收费资金全额上缴省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收费单位应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和收费公示工作,向同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基本情况、收费项目变动情况和年度收费情况,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程序、依据、减免规定、执收方式以及监督举报电话12358。
四、本函自2018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18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