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气源为管输气的工业用户执行阶梯气价,月用气量在5万方(含5万方)以下部分销售价格执行基准价;月用气量在5-50万方(含50万方)部分销售价格优惠0.05元/方方米;月用气量在50-100万方(含100万方)部分销售价格优惠0.13元/方方米;月用气量在100-150万方(含150万方)部分销售价格优惠0.23元/方方米;月用气量在150万方以上部分销售价格优惠0.35元/方方米。二是对煤改气工业用户工程建设费及气价优惠,对煤改气过程中涉及的燃气设施改造相关的工程费用给予八折优惠,同时在配气价格上再给予八折优惠。三是取消针对非居民用户收取的报停费、过户费、智能IC卡补卡制作工本费、查漏费、欠费停气拆表费和欠费停气复装费等服务收费项目。上述各项优惠措施预计每年可减轻福州市用气企业负担1000多万元。(福州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