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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价费
涵江区局开展收费评估审验工作
2018-04-03 15:32:20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陈媛

一是联合发文。 会同区财政局对区管39个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报送的2017年度收费情况进行评审,结合新修订的《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对2018年度收费报告进行监审;二是认真自查。督促收费单位对本单位2017年度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进行认真自查,认真填写“三表”,落实“一牌”,自行纠正收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收费公示、收费报告和收费评估等制度。涵江区价格主管部门将认真核实各收费单位报送的信息资料和公示情况;三是公开公示。对收费合格单位,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以及收费标准,同时提醒缴费者对未进入网上公示名单的收费单位或收费项目,财政部门不提供财政票据,被收费对象可拒绝缴费,并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反映。(涵江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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