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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价费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46号建议的协办意见闽价函〔2018〕111号
2018-03-27 15:08:05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陈媛

省卫计委:

   《关于加快新时代中医药事业发展,助推健康福建的建议》(第1146号)收悉,我局的办理意见如下:

 第1146号建议涉及价格部分的表述,主要体现在建议第三条,即:“创新服务定价机制,体现中医价值。一是目前中医非药物疗法尚未纳入服务价格目录的项目,建议全省统一协调、补充进入医疗服务价格目录,并制定服务价格。二是调高中医辨证论治费、诊察费。三是适时合理调整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及院内中药制剂的价格”。

 因《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省物价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闽委编办〔2016〕157号)已作出明确规定:“根据省委有关专题会议精神,结合你局来函(闽价函〔2016〕349号)意见,经报省委编委领导同意,将你局承担的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管理职责划给省财政厅(省医保办)”,据此,我局仅承担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职责。基于以上情况,我局将依照职责配合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各类医疗服务及药品价格的违法案件,确保有关政策落到实处。

 领导署名:林作明  

 联 系 人:张 钐  

 联系电话:0591—87803533

福建省物价局

2018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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