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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2018年中央驻榕和省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的通告闽价通告〔2018〕8号
2018-03-21 11:51:03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陈媛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现将2018年中央驻榕和省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特此通告。

福建省物价局

2018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2018年中央驻榕和省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docx[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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