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物价局(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2018年福建省价格认定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物价局
2018年2月13日
2018年福建省价格认定工作要点
2018年价格认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省价格工作会议和全国价格认证中心主任会议的部署,主动适应新时代对价格认定工作的新要求,积极融入价格服务大局,强化价格认定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全面推广应用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系统平台,提升能力、优化服务,打造权威公信的价格认定品牌,在新时代新征程中找准价格认定工作新定位,实现新作为,做出新贡献。
一、 持续提升价格认定工作质量
(一)开展价格认定学习提升行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竞赛为抓手,开展“价格认定学习提升年”活动, 增强学习本领。以《价格认定工作手册》和《福建省价格认定常用法规政策选编》为指定教材,认真学习价格认定法规政策和工作实务,采用个人自学、集中研讨、分类培训、典型示范、问卷答题等多种方式方法,交流学习研究成果,比知识、比能力、比质量,进一步提高价格认定工作人员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为价格认定工作质量的发展提高提供人才支撑。
(二)巩固提升工作质量效果。牢固树立和不断增强依法认定意识、岗位责任意识、风险防控意识,严格执行价格认定行为规范,正确运用价格认定方法,确保价格认定行为符合客观公正、价格认定过程符合程序公正、价格认定结论符合实体公正。巩固法治建设年和质量评查工作成果,建立质量评查长效机制,研究制定《福建省价格认定案卷评查办法》,对照工作标准查找质量问题和风险因素,明确整改措施,抓好落实,补齐短板。
二、巩固发展涉案、涉税等价格认定工作
(三)扎实做好涉纪、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及复核工作。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贯彻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牢固树立政治大局观念和质量第一观念,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强化对价格认定依据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审查和监督,保证价格认定结论客观、准确、可靠。加强同纪检监察、司法等办案机关的沟通协调,优质高效完成各项涉纪检监察、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任务。
(四)稳步推进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密切关注营改增、矿产资源税和房地产税试点等财税体制改革,拓展我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新领域。继续做好存量房和海关、关联企业等涉税价格认定,尚未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市、县价格部门要积极探索推进此项工作,实现设区市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全覆盖,争取各设区市所辖县区80%以上开展此项工作。
(五)做好其他涉行政事项价格认定工作。其他涉行政事项价格认定涵盖了行政诉讼、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征收以及国家赔偿等涉及的价格认定。紧紧围绕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重点项目,密切关注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认真做好其他涉行政事项价格认定工作,为当地党委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尽责,为我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服务。
三、创新发展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
(六)做好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立法工作。根据2018年省政府规章立法项目要求,按照《福建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立法程序,做好立法调研、论证和报送审议等工作,争取制定出台《福建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
(七)继续在价格矛盾易发领域或场所增设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站。推进工作站点进社区、进机杨、进码头、进企业、进商场、进景区、进乡村,将价格争议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八)深化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示范工作。加强岗位培训和制度建设,发挥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示范站作用,以点带面,推进工作站点规范管理。
(九)构建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多元化解体系。加强与综治、司法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将价格争议行政调解融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十)促进价格争议调解处理与价格举报投诉的工作衔接。加强价格争议调解处理与价格举报投诉的工作联动,对适用价格争议调解的价格诉求及时办理,维护群众合法价格权益。
四、不断夯实价格认定工作基础
(十一)开展价格认定工作研究。开展价格认定理论和业务的课题研究。鼓励各设区市每年提供1-2篇工作研究文章,参加全国价格认定应用性征文评选交流,将其中的优秀成果推荐到《价格理论与实践》核心期刊价格认定专栏上发表。
(十二)加快价格认定信息化步伐。以12358价格监管服务平台为依托,按照“数字物价”建设的要求,对福建省价格争议处理系统进行精细化的模版定制升级及流程优化,组织实施价格认定和价格争议信息汇总,加强案例库、信息库的建设,全面推广运用福建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网络系统,实现全省涉案价格认定、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网上办理、电子档案集中管理和数据信息汇聚共享,全面提升价格认定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
(十三)强化专家队伍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省市两级价格认定专家库,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建立有地域特色的专家人才队伍。通过座谈、走访、调研和请专家授课等多种形式加强与专家的联系,探索建立切实有效的专家协作机制,充分利用专业技术支撑,不断提高价格认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十四)做好价格认定统计分析。认真执行《全国价格认定工作统计报告制度》规定,及时、全面、准确地完成各项统计数据整理、报送工作,做好统计数据的分析利用。
(十五)讲好价格认定故事。重视宣传工作的“窗口”作用,运用多种方式“讲好价格认定故事”,大力宣传当地开展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涉纪、涉案、涉税以及在服务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向社会传递价格认定工作正能量。增加在省价格认定局网站和各主要新闻媒体上的发稿量,各设区市(含所辖市县区)上报数量每月不少于1条(篇)。
五、努力建设高素质的价格认定干部队伍
(十六)加强价格认定机构队伍建设。坚持价格认定公共服务定位,准确把握新形势下价格认定的行政属性,对现有工作职责、工作内容进行整合、优化。上下协同,加强与编制部门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做好价格认定机构分类改革工作,争取取得较好的改革成效,确保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根据价格认定队伍的状况和实际工作的需要,注意及时调整和充实价格认定人员。
(十七)加强价格认定能力建设。以提高价格认定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为重心,以贯彻执行《福建省价格认定档案管理办法》和《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价格认定人员岗位管理的通知》为契机,加强系统交流和培训工作,举办全省价格认定业务培训和能力提升班。各设区市要举办好新上岗人员和价格争议调解员培训班。同时,组织参加全国价格认定专项业务培训,加强与省外同行的学习和交流。
(十八)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平安建设。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提高政治思想水平。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进一步落实“马上就办、办就办好”要求,提高办事效率和办文质量。加强“平安建设”学习宣传,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和谐稳定,确保安全无事故,努力建设廉洁、平安、高效的价格认定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