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聚焦
阳光价费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18年福建省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闽价综〔2018〕39号
2018-02-26 08:57:20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林峰峰

各市、县(区)物价局(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2018年福建省价格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物价局

2018年2月11日

2018年福建省价格工作要点

2018年,各级价格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对价格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决策部署,努力按照于伟国书记提出的工作要一年一个样、年年不一样的目标,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努力做好以下工作,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一、紧扣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一)加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着力提高监测预警工作信息化水平,强化价格监测质量管理,完善应急监测工作机制,密切关注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化,特别关注对经济运行产生影响的先行指标,注重价格监测形势分析预测,更好地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二)推进平价商店建设。落实新修订的《福建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办法》,各地要按照要求尽快修订本地区的实施细则。适时召开平价商店建设现场会,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三)积极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完善稳价控价长效机制,做好价格调控与农业生产、物资供应、资金保障协调配合,保证群众基本生活需要,促进市场价格稳定。

(四)落实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减轻困难群众的生活负担。

(五)推动价格信息发布向精准高效方向发展。推广民生价格信息采集和发布工作先进经验,加快价格监测网站建设和信息更新,加大与各大媒体协作力度,推广价格监测APP运用,提高价格信息发布时效性,增强信息发布影响力,正确引导市场预期。

二、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创新价格政策服务发展大局

(六)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发展现代农业。继续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落实省级农民创业园、台湾农民创业园、新烟叶烘烤等电价扶持措施。积极落实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收费政策,促进生态宜居乡村建设。继续优化农产品成本调查,服务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七)实施软件业电价扶持政策,对厦门、福州、泉州和南平软件园区内的和一定规模以上的软件企业执行大工业电价,免收基本电费和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平时段调整为谷时段,并允许南平再进一步调整峰谷幅度,促进数字经济发展。

(八)继续推进《关于运用价格政策促进补齐民生短板的意见》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促进加快补齐民生社会事业短板。

(九)落实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政策,服务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十)按照“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目标要求,充分发挥价格机制作用,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

(十一)围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完善教育收费管理。推动出台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进一步放开民办学校收费;改变独立学院学费标准收费管理方式,实行类别定价管理,由政府定价管理改为政府指导价管理。完善公办高校教育收费管理,对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闽台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实行类别定价管理,并由政府定价管理改为政府指导价管理。取消现行省级以下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制定实行高限管理的规定,适当调整省属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实施支持幼儿园发展的收费政策。

(十二)修订有线电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完善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政策,落实相关优惠措施。

(十三)继续完善公证服务、司法鉴定、律师服务等司法服务收费政策。

三、紧扣美丽中国建设,继续健全绿色价格政策体系

(十四)贯彻省政府《关于发挥价格机制作用促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的意见》,落实水电生态电价机制,继续执行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

(十五)健全绿色生产政策导向。研究制定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适时合理提高污水处理收费

标准。落实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退坡机制。

(十六)健全绿色生活政策导向。积极配合“一户一表”改造步伐,推进居民阶梯水价政策的全面实施。根据垃圾分类进展情况,适时制定垃圾分类收费政策,推行计量收费。

(十七)健全绿色发展政策导向。做好景区价格管理权限下放对接工作,完善景区门票及配套交通运输价格政策,推动景区节能减排,保护景区生态资源。根据生态环境权益交易情况,及时制定服务收费政策。强化机动车工况法排气检测服务收费监管,促进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四、紧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成本

(十八)继续执行《关于运用价费政策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有关措施,挖掘电价降价空间,配合有关部门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开展天然气直接交易试点工作,降低用能成本。

(十九)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产权交易等部分交易服务收费行为,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二十)认真落实车辆通行费“绿色通道”等优惠政策,完善民航延伸服务收费管理,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二十一)强化收费监管。认真贯彻新修订的《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建立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后评估制度。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二十二)建立健全成本监审规则,完善成本监审制度体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制定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修订城市管道燃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推进成本工作科学化精细化。制定有线电视收视基本维护费成本信息公开办法,有序推进成本信息公开。

(二十三)深化自然垄断环节、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成本监审,挤水分、减成本,促进企业降本增效,服务重点领域价格改革。开展省属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成本监审,为调整省属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奠定基础;配合高校教育收费分类定价改革,做好独立学院以及公办高校闽台合作、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成本监审。

五、紧扣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二十四)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意见》,进一步深化垄断行业价格改革,加快完善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机制,增强价格反映灵活性。

(二十五)推进电价改革。落实输配电价改革方案,做好首个监管周期输配电价相关工作。落实煤电联动机制,根据我省电煤价格变化情况,及时测算调整燃煤标杆上网电价。研究制定燃气电厂上网电价和转让替代电价。

(二十六)推进气价改革。加强中间输配环节监管,制定独立的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城镇配气价格,放开竞争性气源价格。持续跟踪印尼合同天然气谈判回顾进展和气价走势,落实价格联动机制,完善气价疏导方案。

(二十七)落实新修订的《福建省定价目录》,抓紧修订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等配套规定,清理现行价格政策文件。

(二十八)规范政府价格管理。落实好新修订的政府定价行为实施细则,继续开展全省价格系统政府定价卷宗评查活动,进一步规范政府定价行为。

(二十九)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充分发挥牵头单位和联席会议作用,加强与各成员单位、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的沟通协调,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时 纠正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进一步规范内部审查程序,落实程序把关和结论把关,严格审查增量政策,有序清理存量政策。

(三十)加大反价格垄断执法力度。密切关注原料药、医疗器械、电力、天然气、自来水等行业和领域竞争动态,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竞争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价格垄断违法行为。

六、紧扣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切实强化价格监管服务

(三十一)维护良好价格秩序。开展全省明码标价大检查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行为。加强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服务打造“清新福建”品牌。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整治力度,继续开展进出口环节、商业银行等涉企收费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价格违法行为。围绕房地产、电信等民生价费热点领域,适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规范行业价格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

(三十二)培育价格诚信商业氛围。落实国家即将出台的市场价格行为交易规则,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总结近年来的工作经验,探索制定封闭区域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健全社会价格监督体系,推进价格监督员队伍建设,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价格行为指导,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增强价格综合监管能力。

(三十三)深化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继续推进价格争议调解示范工作站建设,推动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立法工作,加强价格争议调解处理与价格举报投诉的工作联动, 进一步发挥价格争议调解在化解民事商事价格纠纷中的职能作用。

(三十四)持续加强价格认定质量管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风险责任意识,继续规范涉纪、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及复核工作,拓宽涉税财物价格认定领域,做好重点项目建设、重大突发事件涉及的价格认定工作。

(三十五)继续围绕物价水平、公平竞争环境、市场化程度、市场运行成本、市场价格监管等五个方面,对标国际最高标准,进一步优化价格工作,服务打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三十六)推进数字物价建设。继续推进12358价格监管服务平台建设,整合现行业务信息系统为单点登录的统一平台,实现各系统间数据汇聚共享,争取打造“数字物价”综合应用平台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提升价格服务便利化水平。

(三十七)夯实价格工作基础。加强价格法治建设,开展《价格法》实施20周年纪念活动,做好“七五”普法中期评估检查工作。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加强价格信息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价格工作舆论环境。

七、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持续推进干部队伍建设

(三十八)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新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持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指示,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严防“四风”反弹回潮。认真落实两准则三条例,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筑牢防线,守住底线,保证价格系统风清气正。

(三十九)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围绕要素市场化改革、生态文明建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齐民生短板等领域,开展价格理论研究,做好价格决策前研究论证、决策中风险评估、决策后跟踪评估工作,夯实价格业务理论基础。推进学习型队伍建设,针对价格调控、政府定价、成本工作、价格执法、价格监测、价格认定等方面业务薄弱环节,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研讨,提高业务素质。积极组织开展业务交流学习,进行传帮带,增强价格实务能力。

(四十)加强系统力量整合。密切上下联动,创新工作机制,整合系统力量,集中攻坚价格工作重大任务。妥善处理好分工与协作的关系,重视干部培养锻炼,大力造就一专多能型高素质干部。在价格立法、政策评估、成本监审、成本调查、信息化建设等领域和环节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引入第三方力量,借助外力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加强反垄断执法、价格认定等各层级各类型人才库建设,为解决价格工作难题提供人才支撑。高度关注价格认定机构分类改革动向,加强联系沟通,争取取得较好的改革成效。

相关新闻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 华林路84号 福建日报大厦 电 话: 0591-86605221 0591-86623905 传 真: 0591-86600330 E-mail: czicpa@czicp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