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聚焦
阳光价费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听证目录的通知闽价综〔2018〕23号
2018-02-11 09:32:31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林峰峰

各市、县(区)物价局(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新修订的《福建省定价听证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听证目录的通知》(闽价综〔2015〕319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物价局

2018年1月25日

相关新闻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 华林路84号 福建日报大厦 电 话: 0591-86605221 0591-86623905 传 真: 0591-86600330 E-mail: czicpa@czicp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