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聚焦
阳光价费
改革网:福建将施行新版定价目录 理顺三级管理权限
2018-01-25 15:50:22 丁南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林峰峰

福建省物价局于近日召开局务会,研究审定授权福州市长乐区、泉州市泉港区、龙岩市永定区、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行使县(市)人民政府的价格管理权限。管道燃气价格、污水处理收费、养老服务收费、殡葬服务收费、停车服务收费、城市公交票价……这些此前由县(市)人民政府行使的价格管理权限,今后四个区也可直接行使。

在新一轮全国各省市定价目录修订中,国家发改委唯一赋予福建省行使两项特殊的价格管理权限,一是增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的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管理的项目调整为市场调节价的项目,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同意后退出本目录。”二是增加“授权个别地理位置相对独立、远离所属市区的区人民政府,按照县(市)人民政府的价格管理权限进行管理,具体名单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公布。”

再减16项政府定价项目

价格市场化程度超97%

从2月1日起,新修订的《福建省定价目录》(简称“2017版定价目录”)将正式实施。福建省物价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李跃年透露,“2017版定价目录保留(新增)的定价项目共有大项11项、子项40项,与2015版定价目录相比大项减少1项、子项减少16项,减少幅度分别为8.3%和28.6%。”

2016年11月11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福建省天然气门站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在福建开展天然气门站价格市场化改革试点,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而根据2017版定价目录,福建在全国率先放开西气东输天然气门站价格,只对印尼合同天然气门站价格、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车用气除外)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天然气价格改革迈开了较大步伐。

福建省物价局综合与法规处处长潘国洪说,“自2017年3月西气东输福建段实现通气以来,福建省实现了双气源供气,气源供应主体逐步多元化。放开西气东输天然气价格后,将有效促进不同气源供应主体之间的市场竞争,降低用户的用气成本。”

据悉,在此次新出台的定价目录中,福建大幅取消政府定价项目,放开了一批已形成市场竞争格局、可以通过市场来调节价格的商品或服务价格。例如西气东输气源价格、再生水价格、跨省公路客运票价、民办本科高校(中职、高职和技工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有线模拟电视收视维护费、有线电视报停重新开通和移户(址)业务收费、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房屋交易服务收费、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收费、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收费和食盐价格等具体定价项目。

根据2017版定价目录,从2018年秋季开始,福建全省21所民办高职和25所中职学校的收费将由政府定价改为市场调节价。改革后民办高校可运用价格政策合理调配教育资源,为高校持续发展注入活力。对此,李跃年指出,“随着政府定价项目的进一步减少,福建省政府定价管理的比重已经不足3%,价格市场化的比重超过97%。”

理顺三级定价管理权限

新增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

记者了解到,除“放开或取消一批政府定价项目、赋予福建特殊的价格管理权限、解决部分区人民政府价格管理权限”等定价政策外,2017版福建省定价目录还将进一步理顺省、市、县三级的定价管理权限,对省内公路客运票价、农村客运票价率、基本养老服务收费、公共体育服务收费、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学历教育收费、公办幼儿园教育收费、景区价格、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和部分新建住宅供电、有线或光缆电视工程建设收费等具体定价项目的定价权限作了调整。

值得关注的是,福建省对景区门票价格进行大改革,进一步下放了景区门票价格的管理权限。潘国洪说,“新定价目录执行后,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定价管理的景区由原来的39家减少为8家,下放31家景区给市、县人民政府管理,将进一步加强基层价格主管部门对景区门票价格的管理。”

此外,在2017版定价目录中,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经国家发改委审定,福建省在全国唯一新增了“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定价项目,近年备受好评的福建绿色价格政策体系再次催生落地效应。

作为全国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自2017年1月1日起,福建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实施对象扩大为全省范围内工业排污单位,工业集中区集中供热和废气、废水集中治理单位。为推进此项政策的实施,《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号)明确规定:“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综合考虑排污权资源稀缺程度、污染治理成本、行业承受能力、排污费征收等因素,制定或调整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标准”。

李跃年表示,在实施2017版定价目录的过程中,福建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将积极推进定价方式改革,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工作方式方法,从制定具体商品和服务价格标准向制定定价机制、办法、规则方向转变,不断提高政府定价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记者丁南)

相关新闻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 华林路84号 福建日报大厦 电 话: 0591-86605221 0591-86623905 传 真: 0591-86600330 E-mail: czicpa@czicp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