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聚焦
阳光价费
省物价局通报2017年度全省政府制定价格卷宗评查结果
2018-01-05 16:11:16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林峰峰

根据年度价格工作安排和《关于开展政府制定价格卷宗评查工作的通知》(闽价综〔2017〕274号)要求,12月中旬,省局组织开展了全省首届政府制定价格卷宗评查(以下简称“定价卷宗评查”),日前对定价卷宗评查情况进行了通报。

通报指出,此次评查,从全省报送的173卷定价卷宗中随机抽取23卷进行评查,抽检率达13.3%。根据评查结果和评分统计情况,评选出6个优秀定价卷宗和6个工作开展较好的市、县单位,现予以公布表扬:

优秀定价卷宗(6卷):1.制定公建公营养老机构自费托养基本床位费、护理费价格(厦门市发改委);2.制定延平区新增线路公交票价(K2、K3线)(南平市物价局);3.调整泉州中远学校学费收费标准(晋江市发改局);4.调整福州市区巡游出租车指导价(福州市物价局);5.制定厦门地铁票价价格(厦门市发改委);6.调整泉州海洋职业学院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泉州市物价局)

工作开展较好的市、县单位(6个):1.厦门市发改委;2.南平市物价局;3.泉州市物价局;4.晋江市发改局;5.武平县物价局;6.建阳区物价局

相关新闻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 华林路84号 福建日报大厦 电 话: 0591-86605221 0591-86623905 传 真: 0591-86600330 E-mail: czicpa@czicpa.com